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2024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20XX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尊老爱幼是我国的优良传统,五保供养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内容。国务院明确五保对象实行国家供养,供养工作是政府责任,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主管乡镇具体负责村(居)委会协助的体制。xxxx 我为大家带来的 20XX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20XX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进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第四条国家鼓舞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供捐助和服务。 第五条国家对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供养对象 第六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 16 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第七条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 20 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八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不再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