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济开发区企业入园管理办法[5 篇范文] 某县经济开发区企业入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浙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投资环境,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项目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杭州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入园项目及落户企业。 第二章入园条件 第三条申请进入开发区的投资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原则上不接纳限制类的项目; 3.属于轻纺服装、机械铸造、新材料及大型物流等项目; 4.入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含 3000万元),且投资强度不低于 300 万元/亩(投资 3000 万元以下的进中小创业园)。 第四条申请入园的项目须向开发区管委会提交以下 1 资料: 1.项目入园申请;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投资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的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自然人必须提供资信证明。 第三章优惠政策 第五条投资人在园区新上项目土地价款为每亩 9.6 万元。 第六条对于固定资产投资 1 亿元以下的,按投资额的 1.2%—1.53%进行奖励;固定资产投资 1 亿—3 亿元的,按投资额的1.53%—1.87%进行奖励;固定资产投资 3 亿—5 亿元的,按投资额的 1.87%—2.2%进行奖励;固定资产投资 5 亿—8 亿元(含 8亿元)的,按投资额的 2.2%—2.86%进行奖励。以上资金在企业依法办妥项目用地出让手续后,根据项目推进进度奖励企业。投资 8 亿元以上对我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影响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3 亿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1 亿元以上的现代农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5000 万元以上的再制造工业项目、年纳税 15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其他需要“一事一议”的项目,可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 2 第七条实行差别化工业地价政策,对省政府确定优先发展的产业,在确定项目用地出让底价或作价出资(入股)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区域工业用地最低价的 70%执行。推行弹性出让供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根据产业类型和企业生命周期在 10 年到 50 年之间按 5 年分档设定。对符合条件的“调转促”和“大新专”项目库的重大项目,按程序从预留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安排,同时在沪深港交易所每新增 1 家上市公司,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