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济开发区企业入园管理办法[5 篇范文] 某县经济开发区企业入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浙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投资环境,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项目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杭州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入园项目及落户企业
第二章入园条件 第三条申请进入开发区的投资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 2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原则上不接纳限制类的项目; 3
属于轻纺服装、机械铸造、新材料及大型物流等项目; 4
入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含 3000万元),且投资强度不低于 300 万元/亩(投资 3000 万元以下的进中小创业园)
第四条申请入园的项目须向开发区管委会提交以下 1 资料: 1
项目入园申请; 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投资人身份证明
加盖公章的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自然人必须提供资信证明
第三章优惠政策 第五条投资人在园区新上项目土地价款为每亩 9
第六条对于固定资产投资 1 亿元以下的,按投资额的 1
53%进行奖励;固定资产投资 1 亿—3 亿元的,按投资额的1
87%进行奖励;固定资产投资 3 亿—5 亿元的,按投资额的 1
2%进行奖励;固定资产投资 5 亿—8 亿元(含 8亿元)的,按投资额的 2
86%进行奖励
以上资金在企业依法办妥项目用地出让手续后,根据项目推进进度奖励企业
投资 8 亿元以上对我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影响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3 亿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1 亿元以上的现代农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5000 万元以上的再制造工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