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名词解释大全1
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司法解释: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解释
立法解释:指在刑法颁布后,由立法机关对刑法规定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论理解释:指参酌刑法产生的缘由、理由、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立法精神,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反对解释:指根据刑法条文的正面表述,推导其反面含义的解释方法
体系解释:指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规范意旨的解释方法
比较解释:指将刑法的相关规定或外国立法与判例作为参考资料,借以阐明刑法规定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扩大解释:指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通常比刑法的真实含义窄,于是扩张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
文理解释:指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及其通常使用方式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
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与结构
我国刑法典分为:①总则;②分则;③附则
禁止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是指只能适用行为时的法律,而不得适用行为后的法律(溯及既往)
罪刑法定原则: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
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法律主义:罪刑法定主义所要求的法律主义,是指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必须是成文的法律;法官只能根据成文法律定罪量刑
罪刑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刑事责任相适应,罚当其罪
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体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司法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属地管辖原则:是指一个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人,不问其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