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XX 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合财农[2010]137 号 各县(区)财政局、农委、畜牧水产局、林业局、水务局: 现将《XX 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XX 市财政局 XX 市农业委员会 XX 市畜牧水产局 XX 市林业和园林局 XX 市水务局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XX 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实 施细则 根据《XX 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合政〔2010〕27 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原则和方式 (一)实施原则
窗口受理、部门验收、财政审核、结果公示、按期兑现
(二)实施方式
按照非验收类、验收类和其它类进行实施
1、非验收类项目
指不需经过实地验收,按照细则规定的申报程序提供申报资料,经审核确认后即可兑付的项目
2、验收类项目
指按照细则规定的申报程序提供申报资料,经过实地验收合格后方可兑付的项目
3、其它类项目
指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实施方案执行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 农村基础设施部分: (一)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村村通水泥路和农村客运站、农村土地和宅基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其它类)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要求进行申报
农业产业化部分: (二)固定资产投资奖补(验收类) 1、申报条件 (1)凡注册、生产在本市区域内的直接以农林牧副渔等农产物料为原料进行农副产品加工和林木花卉生产项目,与当地农户有利益联接的,且投资项目列入《XX 市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农业企业均可申报
(2)实行“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项目,需获得市政府的批准
2、申报资料 按季度申报
提供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财务报表,固定资产明细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