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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期末复习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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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概述罪状:是刑法分则条文对犯罪具体状况的规定和描述。简单罪状:即仅规定犯罪的名称,对具体犯罪构成特征不作描述。叙明罪状:即详细规定具体犯罪构成特征。引证罪状:即分则条文本身没有直接规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而是引用分则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称。空白罪状:即条文本身没有明确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而是指出需要参照其他法律或者法规中的有关规定来具体说明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l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和其他单行刑事法律对各种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刑法种类和刑罚幅度。种类:1、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即在条文中只规定单一的刑种和固定的刑度。2、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即在条文中不规定具体的刑种和刑度,只笼统规定对某种犯罪应“依法惩处”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即在条文中对某种犯罪规定一定的刑种和刑度,并明确规定最低刑和最高刑。(1)、规定最高限度的法定刑(2)、规定最低限度的法定刑(3)、规定最低限度和最高限度的法定刑l法条竞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符合数个法条规定,在法律适用上发生重合,只能选择适用其中一个法条,排斥其他法条适用的情况。原则:1、特别法优于普通法2、重法优于轻法原则l转化犯:从一种犯罪转到另一种犯罪。1、非法拘禁,暴力致人伤残或死亡→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2、收买被拐卖妇女,强行性关系→强奸罪3、收买被拐卖妇女,又出卖→拐卖妇女儿童罪4、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或死亡→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5、体罚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或死亡→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6、私自开拆邮件并窃取财物→盗窃罪7、携凶抢夺→抢劫罪8、反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抢劫罪(转化型抢劫)二、危害公共安全罪l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务安全的行为。所谓“不特定”:1、犯罪对象的不特定性:是指犯罪行为可能侵害的对象,不是针对某一个人、某几个人的人身权或者某项财产权的,而是针对某一类权利或多数权利,具有一定的广泛性。2、危害结果的不特定:是指犯罪行为的严重后果是犯罪分子难以明确或难以预料,甚至就连犯罪分子也难以控制的。构成要件:客观方面:“已经”和“足以”(危险犯)均成主观方面:“过失”和“故意”l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采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危险物质: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l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观方面:过失三级量刑:1、三年以下:符合定罪条件2、三到七年:逃逸3、七年以上:因逃逸致人死亡共犯: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示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三、侵犯人身权利罪l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l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l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适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奸淫幼女: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轮,从重处罚。l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适用其他非法强制手段,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1)、索要合法债务,应定非法拘禁罪(2)、为索取超过合法债权数额的“债务”,应具体分析行为人索取的数额与合法债权的数额之间的差价,分不同情况以绑架罪或非法拘禁罪定罪量刑。(3)、索要非法债务,只要债务是客观存在的,应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4)、索取根本不存在的债务,应以绑架罪定性。(5)、索取难以查清的债务,应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处罚: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与本罪并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l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加重情节:(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2)、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的(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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