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待遇简介2013-02-2217:04:16一、基本养老金(一)享受条件1、退休年龄2、缴费年限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2)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二)计发办法1、按月领取(1)基本养老金A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B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C
按规定建立视同缴费账户的参保人,在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计发过渡性养老金:a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120b
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6月30日前已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过渡性养老金=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1202006年7月1日后开始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过渡性养老金=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D.2006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后申领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再计发地方养老金:地方养老金=(本市200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省200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本人2006年6月30日前缴费年限×1%注:①关于a的取值:当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大于等于0
6时,a=1当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