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肆、國立東華大學蓋用印信作業規範一、目的為使各單位人員申請蓋用印信或其他戳記時有所依循,特制定本作業規範
二、依據依印信條例印信製發啟用管理換發及廢舊印信繳銷辦法制定之
三、作業辦法(一) 印信蓋用時,管理印信人員應備置蓋用印信登記簿(格式一)對於已核判而需蓋用印信之文件:應載明其(發)文字號;至於不辦文稿之文件如需蓋用印信;應由申請人填寫蓋用印信申請書(格式二)陳奉核定後始准蓋用印信
(二) 蓋用印信登記簿及蓋用印信申請書於新舊任校長交接時,應隨同印信移交
(三) 蓋用印信之種類及其使用時機如下:1、印信:公告、任免令、獎懲令 、證明書、學位證書、預算書 、會計報表、授權狀、保證書、合約書等
2、校長職章:呈文、入出境申請、報表等
3、校長職銜簽名章:證明書、聘書、學位證書、及行文等
4、校長英文簽名章:證明書、學位證明書
(四) 申請用印注意事項:1、契約或合約書: 承辦人應填妥甲、 乙雙方全名、 合約名稱、 標的或內容、 合約金額、訂約年月日等完整資料,方得申請用印
2、繳交(退還)保證(押標)金等之申請用印,應填妥金額、往來銀行、帳號、廠商2 等相關資料,依奉准簽案或提出申請用印
3、護照(入出境)之申請,應至人事室填寫申請書
5、保證人保證書之用印,應由保證人或保證人與被保證人共同申請
6、證明書、聘書、保證書等多人用印時,應檢附奉准人員名冊
7、如需用印於表單特別位置時,應於表單內以鉛筆框註以便用印
8、用印之申請得依本校分層負責授權各層核定,辦理用印
(五) 申請用印作業流程:用印申請-填寫蓋用印信申請書(應附相關表件)-逐級呈核-奉准後送文書組用印-結束
(六) 未盡事宜悉依印信條例及事務管理手用之規定辦理
(七) 蓋用印信作業流程如圖示(八) 本作業規範呈校長核可,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格式一蓋用印信登記簿申請年 月 日申 請 人姓名事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