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肆、國立東華大學蓋用印信作業規範一、目的為使各單位人員申請蓋用印信或其他戳記時有所依循,特制定本作業規範。二、依據依印信條例印信製發啟用管理換發及廢舊印信繳銷辦法制定之。三、作業辦法(一) 印信蓋用時,管理印信人員應備置蓋用印信登記簿(格式一)對於已核判而需蓋用印信之文件:應載明其(發)文字號;至於不辦文稿之文件如需蓋用印信;應由申請人填寫蓋用印信申請書(格式二)陳奉核定後始准蓋用印信。(二) 蓋用印信登記簿及蓋用印信申請書於新舊任校長交接時,應隨同印信移交。(三) 蓋用印信之種類及其使用時機如下:1、印信:公告、任免令、獎懲令 、證明書、學位證書、預算書 、會計報表、授權狀、保證書、合約書等。2、校長職章:呈文、入出境申請、報表等。3、校長職銜簽名章:證明書、聘書、學位證書、及行文等。4、校長英文簽名章:證明書、學位證明書。(四) 申請用印注意事項:1、契約或合約書: 承辦人應填妥甲、 乙雙方全名、 合約名稱、 標的或內容、 合約金額、訂約年月日等完整資料,方得申請用印。2、繳交(退還)保證(押標)金等之申請用印,應填妥金額、往來銀行、帳號、廠商2 等相關資料,依奉准簽案或提出申請用印。3、護照(入出境)之申請,應至人事室填寫申請書。5、保證人保證書之用印,應由保證人或保證人與被保證人共同申請。6、證明書、聘書、保證書等多人用印時,應檢附奉准人員名冊。7、如需用印於表單特別位置時,應於表單內以鉛筆框註以便用印。8、用印之申請得依本校分層負責授權各層核定,辦理用印。(五) 申請用印作業流程:用印申請-填寫蓋用印信申請書(應附相關表件)-逐級呈核-奉准後送文書組用印-結束。(六) 未盡事宜悉依印信條例及事務管理手用之規定辦理。(七) 蓋用印信作業流程如圖示(八) 本作業規範呈校長核可,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格式一蓋用印信登記簿申請年 月 日申 請 人姓名事由用印份數施印人員備註3 格式二國立東華大學用印申請書4 用印類別□學校印信□校長職章□校長簽字章□校戳□鋼印□校長英文簽名章文件名稱用印日期年月日份數主旨備註本用印請示單奉核後連同用印文件送總務處文書組用印。5 名稱簽章申請人二級單位主管一級單位主管校長蓋用印信作業流程圖6 用 印 申 請填寫用印申請單( 檢 附 表 件 ) 呈核核准登錄用印結束有 顏 色 部 分 表 示文 書 組 業 務 項 目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