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论文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论文: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摘要]刑事和解刑事和解制度体现了对被害人和加害人进行司法保护的思想,因此它的价值兼容了被害人与加害人利益的全面恢复
刑事和解制度,利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有利于节约司法成本,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关键词]刑事和解;法律价值;社会价值一、刑事和解制度概述刑事和解,又称加害人与被害人的和解,或加害人与被害人的调解,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能积极主动地向被害人认罪、道歉,并愿意对被害人给予经济赔偿,在取得被害人谅解后,在国家专门机关或者专业法律人员主持下,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国家专门机关不再对加害人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是从轻处罚的一种案件处理方式
其在适用方面需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加害人真诚悔罪
刑事和解通过宽缓的处理方式对那些可以感化和值得宽恕的人,给予其悔过的机会,促使其回归社会
二是被害人真心谅解
被害人真心谅解是刑事和解的重要条件,只有双方矛盾真正化解才能实现刑事和解的积极效果,若被害人内心未能得到充分的抚慰而仅仅是为了得到赔偿,则双方的和解只能是一种表面上的暂时缓和,矛盾的根源没有得到解决,所以随时都有再次激化的可能
三是加害人不再具有社会危险性
刑事和解既着眼于修复犯罪行为引起的社会危害,也致力于消除加害人再犯罪的可能
刑事和解理论基础有三个方面:首先强调犯罪不仅是对法律的违反,更是对被害人、社会的伤害;强调刑事司法程序应有助于对这些伤害的弥补;提倡被害人和社会对司法权的参与
其目的是弥补被害人受到的伤害、恢复被加害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并使加害人悔过自新、重返社会
这种诉讼制度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成本,减少社会矛盾,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神
在司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刑事和解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个诉讼阶段均可以适用,和解过程也相应的由公检法等机关主持进行
这一制度的落实同时也是检察机关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