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合同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甲方金融大厦的安全保卫事务的有关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委托事项乙方应指派保安经理一人、主管1名保安人员具体负责甲方金融大厦办公及施工区域(以下简称“管理区域”)的下列安全保卫事务:(一)负责甲方管理区域24小时的安全保卫事务;(二)负责外来人员出入甲方管理区域时的询问、登记事务;(三)负责维护甲方内部的正常办公及施工秩序;(四)负责预防甲方管理区域内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五)负责预防甲方管理区域内水、电、火等灾害及破坏性事故的发生;(六)负责保护甲方资产及员工的安全
二、岗位配置岗位配置:乙方为完成甲方委托业务派驻甲方现场安全管理部一人、安全管理部主管一人
保安人员暂定为1名,具体人数根据乙方提出的保安岗位配置计划,由甲方最终确定,具体上岗时间、人数和需要调整的岗位以甲方联络函为依据
乙方应保证对管理区域内的外围固定出入口、大厦主出入口、办公区、主停车场外围指挥、主停车场出入口、临时停车场、主停车场中心区指挥处等位置配置甲方需要的保安人员
三、报酬及支付方式1、合同期内,甲方根据乙方实际提供的保安人员(含管理人员)的数量,按每人每月2100元整(即:贰仟壹佰元整)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报酬
2、支付时间:乙方人员工作满一个月后,甲方应当于次月五日内,对乙方上个月的实际工作人员进行结算,并以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上个月的报酬,,若乙方工作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发生天数计算报酬
3、在付款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的合法发票
四、甲方的权利和责任1、甲方有权对乙方指派的保安人员执行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约定之处有权提出整改意见
2、乙方指派的保安人员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保安人员
3、在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