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的计价行为,维护园林建筑绿化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令第 107 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40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制定《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城镇管辖范围内的园林建筑绿化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计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园林建筑绿化工程,是指园林建筑中的亭、台、楼、阁、廊、榭、舫等及道路、庭园绿化工程。 第四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和须招标的小型建设工程,应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其他建设工程由发包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予以明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或是定额计价办法,在条件许可时应首先选择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两种计价办法不能同时使用。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是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规定的计价办法。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定额计价办法,是按《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规定的消耗量标准,以定额基价为计算基础的计价办法。 第七条 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八条 工程量清单的组成、编制、计价、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内容、计算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等,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规定。 第九条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计价程序如下: 序号 名 称 计 算 方 法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 2 措施项目费 按规定计算(包括利润) 3 其他项目费 按招标文件规定计算 4 规费 (1+2+3)×费率 5 不含税工程造价 1+2+3+4 6 税金 按税务部门规定计算 7 含税工程造价 5+6 第十条 定额的组成、计价、格式、定额编号、子目名称、工作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等,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和《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的规定。 第十一条 定额计价的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利润、措施项目费、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