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整合服务合同 客 户: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全案推广服务合同 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乙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开 户 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开发的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全案整合推广事宜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指定整合推广公司,并全程负责该房地产项目的整合推广策略、推广创意表现、销售工具等平面印刷品设计、公关活动策划、媒体建议与辅助实施、软性宣传等工作要求及内容。合同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详尽的专业推广服务(详见附件一)。 第二条 服务方式 乙方为甲方成立项目服务小组(名单详见附件三),为甲方提供全案推广服务。项目小组成员调换须提前10 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认可。否则将视为乙方违约,赔偿甲方当月服务费的10%作为违约金,甲方直接从当月服务费中扣除。 双方工作采用会议制度,且每次会议应形成书面会议记录,由参会人员签字留存。 第三条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 12 月,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服务费用 1、 乙方为甲方提供项目全案整合推广服务,本项目按月度工作计取服务费用,每月费用人民币 壹拾万圆整 (大写)(RMB ),服务期限12 个月,合计人民币 (大写)(RMB )。 2、 乙方因月工作例会(附件一)而发生的差旅费(包括但不限于火车票、飞机票、住宿费、市内交通等费用),已包含在月服务费内,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服务本项目而发生的额外差旅费<临时重要会议(附件二)>不包含在月服务费里,由甲方另行承担,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差旅发票实报实销,额外差旅费标准见附件三。 第五条 付款方式、条件 1、 按月支付服务费,甲方应于每月 22 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2、 本合同签订 之 日起 15 日内,甲方支付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月 日的 个月的服务费即 人民币 (大写)(RMB ),作为项目的启 动 费用。 每次甲方付款前7 日,乙方应向 甲方提供等额有 效 的正 式发票,否则,甲方有 权 推迟 付款直至提供合法 发票为止 ,由此 造 成付款期限延 误 的责 任 由乙方承担。 3、付款条件: 在达 到 合同约定 甲方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