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张氏叔侄案例分析【摘要】2013年张志叔侄冤案的再审可谓轰动一时,这一案件也成为了刑诉法学者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从刑诉法的角度对张氏叔侄案进行分析,主要关注口供、证据、证人证言、申诉几个步骤中存在的程序违法问题,并对再审的意义做出阐明
最后将提出本人对张氏一案的反思,以及对司法实践的建议
案情介绍2003年5月18号晚9点左右,张高平和侄子张辉驾驶皖J-11260解放牌货车去上海
经熟人介绍,17岁的被害人王冬(女)搭他们的顺风车去杭州2003年5月19号,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接到报案,在杭州市西湖区一水沟里发现被害人王冬的尸体
公司机关初步认定是当晚开车搭载被害人的张氏叔侄所为
根据侦查审讯,两人交代,2003年5月18日晚,由张高平按住王冬的双腿,张辉在货车驾驶座位上,将王冬强奸致死
后两人将王冬抛尸水沟中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方出示了证人袁连芳的证言:张辉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向他讲述了奸杀王某的经过
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
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院终审改判张辉死缓、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案再审公开宣判,认定原判定罪、适用法律错误,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正文】看似事实清楚、明确的案件,实则疑点重重,而且严重违反了程序正义的原则
既然如此为何一审、二审法院会如此判决
又为何要等到10年之后才迎来了再审
本文将从刑事诉讼法的角度对张氏叔侄案进行分析,剖析审判过程中的种种程序违法问题
一.程序错误(一)口供1.拘留按照法律规定,张氏叔侄被依法拘留之后应立刻被带去看守所,然而事实却是两人在2003年5月23日被拘留之后,直接被带去了西湖刑侦大队,在移交检察机关前,他们在公安局逗留了7天7夜
警方的这一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
由于是在公安局的办公室里接受讯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