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广州市住宅设计规范

广州市住宅设计规范_第1页
1/16
广州市住宅设计规范_第2页
2/16
广州市住宅设计规范_第3页
3/16
颁布日期:1997-09-01 执行日期:1997-09-01 广州市住宅设计试行规范 1.总则 1.0.1 为提高住宅设计水平,根据近年来广州市住宅设计的实践基础,规范部分设计条件,特制定本规范。 1.0.2 凡新建住宅,均应执行本规范。 1.0.3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为广州地区八个行政区、四个县级市及有关的经济技术开发区。 1.0.4 本规范主要针对普通居民住宅的居住条件而规定,包括低层、多层、中高层及高层住宅。对于特别居住条件的住宅,如豪华住宅、别墅住宅、小面积住宅及复式住宅等可参照本规范调整部分设计条件。 1.0.5 本规范是在执行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的过程中,结合广州市多年来住宅设计的地区特点,对某些设计条件的具体化,并对个别内容作了补充及调整。 1.0.6 在执行本规范的同时,应遵循国家、省及地方颁布的其它有关专业标准、规范。 1.0.7 本规范从 1997年9月 1日起执行。 1.0.8 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若对某些条文内容有不同的理解,由广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2.分类及户型 2.1 分类 2.1.1 住宅只作高度上的分类,并按国家规范的分类规定: 2.1.1.1 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2.1.1.2 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2.1.1.3 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2.1.1.4 高层住宅为十层至建筑总高100米; 2.1.1.5 超高层住宅为建筑总高100米以上; 2.1.2 住宅层数计算的起始层,指可以直通外地面的住宅层面作为住宅的起始层。 2.1.3 住宅综合楼中的住宅首层出入口置于高度不超过三层的公共建筑(裙楼)??屋顶层面,且公共建筑屋顶层面又具备方便、畅顺、安全直达地面的公共疏散条件,则低层及多层住宅的起始层面可从公共建筑的屋顶层面计起。 2.1.4 设有半地下室的住宅,半地下室顶板面层作为住宅的起始层。 2.1.5 住宅顶层为两层一户的跃层住宅(或称复式住宅),其跃层不计入控制层数。 2.2 户型 2.2.1 沿用广州地区的习惯称谓,户型按房厅数量分型,如一房一厅、二房一厅、三房二厅等等。 2.2.2 户型的划分,不同户型的房间配比及不同户型的建筑面积指标,应由建造方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依据市场对住宅户型的实际需要确定。 2.2.3 各种户型必须是独立的居住单元,必须具备独立居住所需的基本功能空间,即房、厅、厨房、卫生间等。一般每户应有独立阳台。三房以上的大户型应配设不少于二个以上卫生间。 2.2.4 户型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观念的改变等因素,而不断调整和...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广州市住宅设计规范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