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广州市第二中学章程 (2003年 11月 25日行政会议讨论原则通过) (2003年 12月 16日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2004年 7月 23日广州市教育局审批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学校持续、健康、高水平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广州市第二中学是一所公立完全中学,学制为初中三年、高中三年
根据社会发展要求和学校实际,学校的定位是:以在科学城建设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为龙头,打造三区(开发区水西环路的广州市第二中学科学城校区、应元路 21号的广州市第二中学应元路校区、应元路 7号的广州市越秀区二中应元学校校区)四校(广州市第二中学高中部、广州市第二中学初中部、广州市越秀区二中应元学校和广州市二中应元文化培训学校)的“大二中”
第三条 学校秉承“以学生发展为本,从未来需要育人”的教育理念;以“立志成才,振兴中华”为校训;以“尊师、勤学、自律、求实、创新”为校风;以“爱生、乐教、严谨、创新”为教风;以“严、勤、实、活、新”为学风;以“开明、务实、廉洁、高效”为行政作风
第二章 学校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校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免
第五条 校长的权责: (一)遵守并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 2 - (二)执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拟订并实施发展规划,制定并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校规章制度
(四)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
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学校的财务活动和校产在校长领导下,由财务部门依法管理,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五)提名、聘任副校长;任免其他行政干部;聘任和解聘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