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沿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PPP 项目投资协议 甲方(项目实施机构):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 乙方(社会资本):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平安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鉴于: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 模式)”,并以“PPP+EPCO”(投融资+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运作+移交)的方式实施广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沿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与移交
且, 广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简称“市道路中心”)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实施机构,本合同“甲方”)于2016年7月至2016年8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经过公开招标,确定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平安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本合同“乙方”)
为维护各方协议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本项目经批准的《PPP 项目实施方案》及国家和地方当前PPP 相关政策、城市综合管廊相关政策等,甲、乙双方签订本“PPP 项目投资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待乙方与政府资本代表(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简称“轨道监理公司”)签订“合资协议”并依法组建 PPP 项目公司后,项目实施机构再与 PPP 项目公司签订详细的《PPP 项目合同》,由项目公司承继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具体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
项目概况 1
1 项目概况 广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沿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处 于广州市中心城区,主要 沿轨道交通十一号线路敷 设,借 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建设契 机同步 建设,利用地铁工程的机械 设备 以及场 地进 行 施工,管廊主要 采用盾 构工法,和地铁站 结 合口 采用明挖 工法
项目总 投资估 算 为 609,340 万 元 (含 建设期 贷 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