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卫生院执业校验标准(1 0 0 0 分) 审查项目及内容 检查要点 分值 评分办法 得分 一、 医院基本建设情况(按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执行) (一) 床位达到相应卫生院基本标准
(二) 科室设置达到相应卫生院基本标准
(三) 人员配备达到相应卫生院基本标准
1、 卫技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的比例≥80%;其中防保人员占30%以上
2、至少具有一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 房屋达到相应卫生院基本标准
床位在 0~19 张,建筑面积至少 300m 2,每增设1张至少增加 20m 2;床位在 20~99 张,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 45 m 2
(五)设备达到相应卫生院基本标准
(六)根据《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院工作制度》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有医院工作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并装订成册
按医院类别,对照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检查 查 实 际 开 放 床 位数(无床卫生院不查不扣分) 查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 查人员花名册 查卫技人员技术档案 查建筑图纸和统计报表 查以下设备: 1、 基本设备; 2、开展专科相应的设备
抽查以下工作制度和职责: (1)工作制度 1、 院总值班制度; 2、 卫生工作制度; 3、 病案管理制度; 4、 医疗登记、统计制度; 5、 进修工作制度; 6、 急诊工作制度; 7、 门诊工作制度; 1 5 0 (10) (20) (30) 20 10 (30) (30) 20 10 (30) [20] 1 1 1 1 1 1 1 1 缺 1 张扣1分 缺 1 科室扣 3 分 每项下降 2%扣 1 分 不达要求不得分 每少 10 m 2 或每床面积少 1m 2 扣 2 分 缺 1 项扣 2 分 缺 1 项扣 2 分 缺 1 项或不符合规范扣 1 分;无成册可用者不记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