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类应届毕业生岗位见习期培养管理方案(试行) 一、目的 规范应届毕业生在岗位见习期间的培训工作,规范和督促培训计划的有效落实,保证培训目标的实现
二、培养对象 新入职的电厂各类应届毕业生,其中包括生产类、综合类、财务类、人资类等(以下简称学员)
三、实施管理方案 (一)、培训组织 1、培训责任: 1)学员见习期所在单位(以下简称培训单位)的分管领导或生产副总为培训责任人,并指定培训工作负责人
培训责任人负责督促落实见习期间的培训工作,并对培训效果负责
2)培训单位应为每位学员指定至少一名经验丰富的带徒师傅,对其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双方签订《师徒合同》
(电厂运行类岗位师徒合同详见附件,其他岗位的师徒合同可结合岗位要求参照编制) 3)学员应服从培训单位工作和学习安排,提高业务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反馈工作学习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共同完善培训计划,保证培训效果
4)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根据各培训单位制订的培训计划并根据现场实际需要,组织相应的集中培训、考试,并对学员的培训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各单位培训效果、质量
2、培训组织实施要求: 1)培训单位的培训工作负责人应根据学员所从事专业及岗位具体要求,制订详细的月度培训计划
2)根据当月培训计划,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考试或考评,以检验培训效果
3)每月 25日前,各培训单位须将下月培训计划、本月培训实施情况总结及学员考试或考评结果,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备案
4)所有学员(检修类除外)在进入电厂后,将统一进行为期三个月的综合基础培训,包括两周的集中授课和十周的跟值专业轮岗学习
内容涵盖机、炉、电、化、燃,并要求所有学员必须通过相关考评
5)三个月综合基础培训结束后,将进行为期九个月的专业培训,学员分专业进行岗位实习,并签订《师徒合同》
6)同一专业学员人数在 5人(含 5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