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开庭程序民事再审第一审程序开庭提要一、预备(由书记员主持)(一)开庭三日前,了解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对公开审理的案件检查是否已张贴开庭公告,未张贴的予以张贴
(二)与案件主审人共同拟定参加本案诉讼人员详细清单
(三)开庭当日提前通知值庭法警值庭
通知并指导各诉讼参加人、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分别准确入座
(四)宣布法庭纪律(详见“附件一”)
(五)查明各诉讼参加人(抗诉再审的包括出庭检察员)是否到庭及其身份,抗诉检察员如未到庭应及时报告审判长
{分别按[抗诉再审的]出庭检察人员姓名及职务,申诉人【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被申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被告】、被申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原审第三人】、再审追加的被告、再审追加的第三人依次审查,以下内容记入笔录,有关材料(原件)尚未提交的要求其提交并核对后收入卷宗}
公民(自然人)姓名、别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从业单位及身份、户籍地、常住地、联系电话号码
法人、其他组织名称、住所地,要求其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或者有关行业许可证等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明书)、联系电话号码
法定代理人[或共同诉讼的诉讼代表人]:【审查内容同公民当事人并问明与被代理人身份关系,法定代理人或诉讼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代表人诉讼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要求其提交授权委托书
代理律师的律师资格证书,并将其证书号记入笔录或收取提供的复印件入卷
对其他代理人审查内容同法定代理人)
【注意检查各方诉讼参加人是否全部审查完毕】
(六)向各当事人收回开庭传票,检查并相应调整出庭人员不适当的座位
(七)告知各诉讼参加人(并交由法警转递)交换查阅其他诉讼参加人身份、资格证明与代理手续材料(审查后由法警负责收回入卷)
(八)询问各当事人要否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要求提出证人出庭申请的当事人法庭书面提供出庭证人名单,并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