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莱州电厂(2×1000MW)工程 建 筑 专业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编制人 审 核 批 准 日 期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 1.编制目的 根据国家推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要求和公司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针对华电国际莱州电厂工程建设“创精品、夺金奖”的质量方针目标,为确保本工程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提高各级管理人员执行标准化的技术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工程建设的标准化。旨在通过推行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来保证华电国际莱州电厂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的实现。 2.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279 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393 号) 《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 号)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2005 版)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 81 号,2000 年 8 月 25 日)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火电发电厂DL5009.1-2002) 《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2006 年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2002 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2006 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业建筑部分 2002 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 2004 版 《华电莱州电厂新建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山东电建三公司莱州电厂项目部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3.人员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建筑专 业成 立 强制性条文执行小 组:建筑专 业经 理担 任 组长 ,专 业技术负 责 人担 任 副 组长 ,各单 项工程师 、技术员为其 成 员。 组长职责:负责组织本专业强制性条文的监督管理,组织定期的强制性条文培训,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现场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 副组长职责:负责编制本专业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在日常工作中对各单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参加专业内部组织的强制性条文专项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建立强条实施台帐。 成员职责:负责本项目中强制性条文的执行,保障各项目中强制性条文的可靠、准确、及时的实施。消除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进行“举一反三”整改实施,整改完毕后报监理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