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证明 注:本证明是缴存保证金的有效凭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 所 在 地 企业主项 资 质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系统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的通知》(绍市建设【2 0 1 6 】2 1 7 号)文件规定,该企业已在本部门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 万元。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保障施工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依据省、市有关规定,现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自愿同意在甲方开设的保证金专用帐户内按规定足额缴存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二、甲、乙方在保证期内除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及相关费用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动用或提取该保证金。 三、乙方保证在从事施工建设过程中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及应由乙方负责支付的赔偿金和其他费用;若乙方不支付,经甲方调查协调后,乙方仍不支付的,甲方从其缴存的保证金中代其支付相应的费用(本地企业适用于绍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工程)。乙方必须在甲方向农民工代付相关费用后的七天内及时在甲方的专用帐户内补足保证金。 四、乙方的在建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经甲方核实并出具书 面 同意函 ,即 可提取保证金专用帐户内的全 部 金额。 五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 并盖 章 后,保证金存入 专用帐户之 日 起 生 效 ,自乙方提取专用帐户内的全 部 金额之 日 起 本协议终 止 。 六 、本协议的任何违 约 行为都 将 记 入 企业的诚 信 档 案 。 七、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实行统 一管理、专款 专用。 八 、本协议一式 二份 ,甲、乙双方各 执 一份 。 甲 方: (盖 章 ) 乙 方: (盖 章 ) 负责人: 电 话 : 年 月 日 附件3 施工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盖章) 详细地址 邮编: 注册资本金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电话: 手机: 驻绍分公司 (办事处) 地址: 经营面积: 平方米 驻绍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手机: 联 系 人 姓名: 电话: 手机: 企业 资 质 等 级 情 况 主项资质 兼营资质 企业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备 注 注:本表由施工企业在缴存农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