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 目的 二、 范围 三、 术语和定义 四、 管理职责 五、 工作程序 六、 监督和检查及跟踪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 目的 1、为使公司及各项目部在生产、生活中的易燃、易爆品得到有效控制,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保护职工生命及公司财产的安全。 2、明确化学危险品的管理要求,确保化学危险品在贮存、搬运和使用中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生产、生活中易燃易爆品的管理。 施工现场贮存、搬运和使用的所有化学危险品。 三、 术语和定义 采用 GB/T19001-2000、GB/T24001-1996、GB/T28001-2000 标准,国家经贸委《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及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中有关术语和定义。 易燃易爆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爆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水燃烧物质、氧气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 四、 管理职责 1. 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负领导责任。 2. 综合生产部负责制定并实施本制度,负责对各项目部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控制、监督、检查;负责对机关办公区、生活区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管理。 3. 项目部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管理,负责化学危险品环保及安全性能要求的控制。 4. 项目部负责化学危险品的采购、现场保管、仓库管理、运输和使用,以及发生意外时的应急处理。 五、 工作程序 做好全体员工及劳务队伍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项目部可通过标语、宣传栏等向全体员工普及国家消防管理条例相关知识,并以安全交底的形式向现场劳务队伍进行安全交底,提高全员防范意识。 1. 落实防火、防爆安全责任制: ①. 公司分管领导为公司防火、防爆安全责任人;项目经理为项 目部防火、防爆安全责任人。 ②. 公司每年根据公司管理目标要求与各项目部签定管理目标责任书。 2. 实施监督检查 ①.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管理条例》、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对各项目部实施监督检查。 ②. 监督检查每季度一次,由综合生产部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加。检查人员应详细记录检查情况 ,并将 有关信 息 汇 报 公司主 管领导,综合生产部负责将 检查结 果 向受 检项目部反 馈 。 ③ . 各受 检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隐 患 应及时进行整 改 。 3. 易 燃 易 爆物 品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