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工程施工 2
1 基本规定 2
1 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 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2
2 放线尺寸的允许偏差 长度 L、宽度 B(m ) 允许偏差(m m ) L(或 B)≤30 ±5 30<L(或 B)≤60 ±10 60<L(或 B)≤90 ±15 L(或 B)>90 ±20 2
3 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
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
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
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槎、搓槎
4 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 500m m ,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
抗震设防烈度为9 度的地区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位置,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
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
5 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 1
120m m 厚墙、料石清水墙和独立柱; 2
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 1/2 的高度范围内; 3
宽度小于 1m 的窗间墙; 4
砌体门窗洞口两侧 200m m(石砌体为300m m )和转角处 450m m(石砌体为600m m )范围内; 5
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 500m m 范围内; 6
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6 施工脚手眼补砌时,灰缝应填满砂浆,不得用于砖填塞
7 设计要求的洞口、管理、沟槽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
宽度超过300m m 的洞口上部,应设置过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