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内容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计; 7、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8、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筑内部装修的防火设计; 11、建筑灭火器配置; 1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防爆设计; 13、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设计的其他内容。 建审业务 一、消防局“三项便民措施”的具体内容 返回 1、试行简易审核程序。对火灾危险性较小的建筑工程项目试行简易审核: 1、9 层及9 层以下的普通住宅(设有地下室的除外); 2、建筑高度不超过24 米,且最大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0 平方米的丁、戊类独立厂房、库房(洁净厂房、设有地下室的除外); 3、工程配套设施(含独立建筑的变、配电房,锅炉房,门卫等); 4、建筑主体工程符 合 消防技 术 标准要 求 ,且未 改 变原 建筑平面布局、功 能 用 途 和消防设施的办 公 用 房、学 校 教 学 用 房等的内部装修工程; 5、除歌 舞 娱 乐 放 映 游 艺 场 所 以外,最大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00 平方米的3 层及3 层以下普通公 共 建筑及其内部装修工程; 6、其它 适 宜 简易审核的建筑工程(具体内容见 防火处 业务栏 )。 对符 合 简易审核条 件 的建筑工程,申 报单 位 应分别填 写 相 应的申 报表 ,我 局窗 口 受 理 申 报资 料 后 ,由 建审员 当 场 审核送 审资 料 ,符 合 要 求 的,直 接 在 预 制的公 文 稿 上 填 写 法 律 文 书 ,当 场 办 结 审批 事 项,并 将 申 报资 料 存 档 备 查 ;不符 合 要 求 的退 还 资 料 ,完 善 资 料 后 重 新 申报。 2、开 通直 通车服 务。我 局除了 按 照市 政 府 的要 求 对193家大企 业(即 市 政 府 “深 府 [2003]136号 ”文 公 布的193 家享 受 便利 直 通车服 务的企 业)开 通便利 直 通车外,另 外还 扩 大了 享 受直 通车服 务的范 围 ,增 加 了 对高新 技 术 企 业、供 电、港 口 、地铁 等重 点 工程项目。对享 受直 通车服 务的项目,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