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建筑节能 1.1 体形系数 1.夏热冬冷地区的一栋三层住宅,如果其体型系数为 0.38,既体型系数满足《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2008中的 6-11层的要求,有关其外墙、屋面、外窗的相关指标是否可按 6-11层来执行,而不按三层? 答:这个问题反映了提问者思考很深入,很能动脑筋,有一定的难度。为了清楚反映所提问题的内容,列表如下: 节能设计标准 层数 体形系数 屋面(R) 外墙(R) 外窗(R) DGJ 32/J 71-2008 3层 ≤0.55 2.00 1.00 2.2 6-11层 ≤0.40 1.26 0.83 2.2 JGJ 134-2001 没规定 ≤0.35 1(K=1.0) 0.66(K=1.5) 2.7 注:⑴假设 D≥3时的数值; ⑵外墙均为北墙的数值; ⑶外窗均为北窗的数值。 从上表可以看出我省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省标的 2008版对低层建筑的体形系数给予放宽,是因为省标的 2001版在执行过程中普遍反映:该类低层居住建筑一般均为别墅,双拼别墅或联排别墅等等,体形系数限制过死,就会妨碍建筑师的创作,不能充分反映每个不同楼盘的特点,也缺少个性,所以在2008版的编制过程中吸取了这个意见,把体形系数作了放宽,这也意味着体形会复杂多变化,这样与室外接触的墙体就会多一些,自然其热交换同样增加,所以要提高屋面外墙、外窗的要求,以便弥补因体形复杂而造成的热损失。 该问题提出体形系数满足 6-11层时,能否按 6-11层的条件来执行规范,这个问题的回答应是不可以的,2008版节能标准中明确以不同层次来选择其适应的外围护结构的传热阻或传热系数,而不是以体形系数来选择,层数与体形系数不能简单地来等同,标准制定时还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最后制定出这标准,这个问题可以向“标准”编制组反映,修订时给予恰当的考虑和吸纳。 2. 关 于 建 筑 层 数 的 界 定 : 如 建 筑 设 计 中 为 5+1或 者 11+1层 的 住 宅 , 建 好 模 型后 软 件 直 接 按 照 6 层 或 者 12 层 计 算 , 这 应 该 如 何 界 定 ? ( 涉 及 到 体 形 系 数 的 界定 ) ? 答 : 关 于 层 数 的 界 定 是 建 筑 专 业 中 解 决 不 同 性 质 问 题 时 的 规 定 , 如 顶 部 跃层 在 建 筑 防 火 规 范 中 是 认 可 不 计 入 层 数 , 因 为 这 跃 层 户 在 下 层 还 有 使 用 空 间 ,上 、 下 为 一 家 , 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