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刑法:第二十二章1第二十二章渎职罪第一节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一、滥用职权罪(第397条)(一)概念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滥用职权,是指违背法律授权的宗旨行使职权,超越职权范围或者违反职权行使程序,以不正当目的或不法方法,实施职务行为
滥用职权行为主要表现为:一是超越职权,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决定或处理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二是不正确地履行职责,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处理公务,随心所欲,胡作非为
本罪属于结果犯,即只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才构成本罪
所谓重大损失,是指:(1)导致1人以上死亡;(2)导致2人以上重伤或轻伤5人以上;(3)导致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4)人身伤亡、经济损失虽不足上述标准,但使工作、生产受到重大损害的,使国家机关活动处于严重混乱状态的,在国内外造成恶劣政治影响的等等
3、犯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多数是故意,也有的是出于过失
二、玩忽职守罪(第397条)(一)概念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所谓玩忽职守,是指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不履行是指行为人应当履行且有条件、有能力履行职责,但违背职责而不履行,其中包括擅离职守的行为;不正确履行是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职责规定,马虎萋省⒋中拇笠狻R虼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