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门窗工程 5
1 一般规定 5
1 本章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2 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特种门及其附件的生产许可文件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施工记录
3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
2 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4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预埋件和锚固件
2 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
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 10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100 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 50 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 应至少抽查 5%,并不得少于3 樘,不足 3 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10%,并不得少于6 樘,不足 6 樘时应全数检查
2 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50%,并不得少于10 樘,不足 10 樘时应全数检查
7 门窗安装前,应对门窗洞口尺寸进行检验
8 金属门窗和塑料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
9 木门窗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处应进行防腐处理并应设置防潮层;埋人砌体或混凝土中的木砖应进行防腐处理
10 当金属窗或塑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