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门 窗 工程 5. 1 一般规定 5
1.本章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5. 1. 2 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特种门及其附件的生产许可文件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施工记录
5. 1. 3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l 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
2 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5. 1 . 4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预埋件和锚固件
2 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
5. 1. 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
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 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l00 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 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 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5. 1 . 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 樘,不足3 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 樘,不足6 樘时应全数检查
2 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50%,并不得少于10 樘,不足10 樘时应全数检查
5. 1. 7 门窗安装前,应对门窗洞日尺寸进行检验
5. 1. 8 金属门窗和塑料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日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
5. 1. 9 木门窗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处应进行防腐处理并应设置防潮层;埋人砌体或混凝土中的木砖应进行防腐处理
5. 1. 10 当金属窗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