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设计总则 3
1 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
(住宅建筑规范) 3
2 住宅选址时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和工程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灾害等的不利影响
(住宅建筑规范) 3
3 住宅应具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
(住宅建筑规范) 6
4 住宅的设计与建造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太阳能等 可再生资源
(省住宅设计标准) 3
5 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具有足够的可靠性
(住宅建筑规范) 3
6 住宅应具有防火安全性能
(住宅建筑规范) 3
7 住宅应具备在紧急事态时人员从建筑中安全撤出的功能
(住宅建筑规范) 3
8 住宅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
(住宅建筑规范) 3
9 住宅建设的选材应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住宅建筑规范) 5
6 住宅建筑中设有管理人员室时,应设管理人员使用的卫生间
(住宅建筑规范) 3
4 住宅应按套 型 设计,套 内空间和设施应能满足安全、舒 适、卫生等生活起 居的基本要求
(住宅建筑规范) 3
1 住宅应按套 型 设计,每 套 住宅应设卧 室、起 居室(厅 )、厨 房 、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 5
1 每 套 住宅应设卧 室、起 居室(厅 )、厨 房 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住宅建筑规范) 5
5 电梯 不应与卧 室、起 居室(厅 )紧邻 布 置 ,受 条件限制 需要紧邻 布 置 时,必须采取 有效的隔声和减 振 措 施
(省住宅设计标准) 4
1 厨 房 应有直 接 采光、自然通风
(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4
2 厨 房 应配 置 洗 涤 池 、操 作 台 、灶 台 及 排 油 烟 机 等设施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