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
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 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
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
20m 者应计算1/2 面积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 2
10m 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
20m 至 2
10m 的部位应汁算1/2 面积;净高不足l
20m 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5*2=57
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而积;层高不足2
20m 者应计算1/2 面积
S=(20+0
24)*(10+0
24)+(5+0
24)*(10+0
24)=260
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
20m者应计算1/2 面积
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 2
10m 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 1
20m 至 2
10m 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 1
20m 时不应计算面积
S=8*(5
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
20m 者应计算 l/2 面积
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