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4
4 条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4 工程量清单计价 4
4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4
1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送审稿】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确定
不实行招投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在承包人编制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协商在合同中约定
【条文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应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 约定的依据要求: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2 约定的时限要求:自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 天内; 3 约定的内容要求: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4 约定的形式要求:书面合同
【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工程合同中约定工程价款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