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标程序 一、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报建 1 、工程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报建; 2 、工程项目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发包方式、计划开竣工日期、工程筹建情况等; 3 、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工程报建登记表》,连同应交验的立项批准等文件资料一并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审批。 二、核准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 国家计委审查招标人报送的书面材料,核准招标人的自行招标条件和招标范围。 对符合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其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也不得拒绝办理工程建设有关手续。认定招标人不符合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的,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求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一次核准手续仅适用于一个建设项目。 三、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 、投标须知; 2 、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 3 、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4 、招标的价格要求及其计算方式; 5 、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 6 、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 7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资信证明文件; 8 、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9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投标文件的格式及附录; 1 0 、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 1 1 、开标、评标的日程安排 ; 1 2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格式及合同条件; 1 3 、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1 、实行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任何认为自己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施工单位都有权报名并索取资格审查文件,招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 2 、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的能力资信良好的施工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 3 、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均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的性质、规模、资金来源、项目的实施地点、质量要求、开工竣工日期、对投标人的要求、投标报名时间和报名截止时间以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五、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1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也可以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2 、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