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页 共 6 页 1 建设工程施工意向协议 发包单位 (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则,遵循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 建设工程直接委托给乙方承包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如下补充合同,双方应共同遵照执行。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共 万平米 ,分 期施工, 第一期 万平米, 第二期 万平方米,合计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其中以审毕的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4 、结构形式:框架结构 5 、工程总造价:约人民币 亿元(以实际结算造价为准) 6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承包范围:基础桩基、基坑支护、地下室防水、土建及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如消防项目当地消防队控制、乙方收取配合费)、地下室人防通风系统、总体工程(含小区道路、围墙)等。 四、工期: 1 、总工期为 日历天。 2 、开工时间:正式开工时间以有关建委下达开工施工通知书之第 页 共 6 页 2 日计算。(乙方在两个月内以甲方通知进场为准) 3 、竣工时间:自开工时间起 日历天内竣工完成。但若发生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因素,经甲方现场代表及监理确认后工期应顺延。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所增加的项目。 一天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八小时的。 地震等不可抗力(含台风、暴雨、大雨等恶劣天气)造成停工。 因甲方原因(含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或政府原因造成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十天内,就延期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现场代表及监理报告,甲方代表及监理在收到报告后七天内应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乙方可视为报告被甲方确认。 五、结算方式及取费标准; 1)、工程预结算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会审纪要和设计变更以及现场签证为依据,按照 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标准及政府有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办理结算。 2)、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核依据 ①《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②《 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版);《 省建筑工程综合单价表》( 版); ③《 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版);《 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单价表》( 版); ④《 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版);《 省市政工程综合单价表》( 版); ⑤《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