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六章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 第一节 合同管理及内业工作规程 1 监 理 工 作 规 程 一、总则 (1)工程建设监理部(以下简称“监理部”),是依据业主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以下简称“监理合同”),由监理单位委派组建的现场工程建设监理机构。 (2)监理部承担的监理工程项目。 (略) (3)监理部承担的工程建设监理服务范围。 业主单位委托监理单位承担承监工程项目自工程招标发包、工程设备采购至施工实施各个阶段,包括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合同支付三项目标控制,对工程承建行为进行全面、全过程的工程建设监理。 (4)工程建设监理的基本依据。 1)国家工程建设法律与行政法规。 2)国家及国家部门制定颁发的施工技术及工程验收规范、规程、规定和质量检验标准。 3)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受监项目工程承建合同。 (5)工程建设监理的一般程序。 依据《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监[1995]737 号)》规定,工程建设监理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 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2)以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为依据,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和分项工程项目编制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或监理工作规程。 3)按照建设监理实施细则或监理工作规程进行监理。 4)组织、主持或参与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预验收,并签署监理意见。 5)监理业务完成后,向业主单位(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和工作总结报告。 (6)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 学 ”的职 业准则,和“公证 、独立 、自主”的工作原 则。 监理部依照业主单位授 予 的职 责 与权 限 ,与参加 工程建设各方 密 切 协 作,检查 、监督 工程承建单位严 格 履 行合同责 任 和义 务,以及充 分运 用 监理的职 责 和技能 ,通 过认 真 、谨 慎 、勤 奋 与高效 的工作,促 使 工程建设合同目标得 到 实现。 (7)工程建设各方 关 系 。 监理单位与业主单位是委托与被 委托的合同关 系 。监理工程师 坚 持为业主单位服务、向业主单位负 责 ,依据业主单位通 过监理合同与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授 予 的职 责 与权 限 进行监理工作。 监理单位与工程承建单位是监理与被 监理的关 系 。监理工程师 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有 关 规定对工程承建单位实施监理。 监理单位受业主单位委托,对设计 单位的施工供 图 及现场设代 工作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