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安全承诺书1、进入校园的电动车、摩托车安全性能必须保持良好。车身牢固,制动、转向、车铃或喇叭、前后灯必须齐全有效。2、电动车、摩托车在校园内应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3、电动车、摩托车实行通行证准入制,电动车、摩托车在校园内行驶需配备由保卫处发放的车辆通行证(置于车身前部)方能通行,没有配备通行证的电动车、摩托车禁止在院内穿行。临时进入学院内的电动车、摩托车需在门岗说明理由、登记后方能进入校园。4、越野摩托车、大功率赛车及噪音较大的车辆,不予办理通行证,并禁止在校内行驶。5、电动车、摩托车通行证不得涂改、挪用、伪造、重领或冒领。否则,保卫处有权收回通行证,无通行证车辆禁止在校园内通行。6、电动车、摩托车通行证遗失后,应在七日内,持遗失证明、本人身份证明,携车向保卫处申请补办,同时交纳工本费。不得利用补办车辆通行证等理由进行套号行为,一经发现将收回通行证,不得再次办理。电动车、摩托车车主因毕业、离职等原因不在学校工作、学习时,须将通行证交回保卫处进行回收,工本费不予退回。7、学院在每栋宿舍楼下设置电动车充电场所,所有电动车须到指定地点充电,禁止私接电源、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一经发现将撤销该车通行证,不得再次办理。8、电动车、摩托车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没有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靠右边行驶,不准逆行。9、电动车、摩托车在校内一律限速 20 公里/小时。10、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服从保卫人员、交通协管员的指挥;学院举行大型活动时,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堵塞交通;11、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齐全或安全设备失效的电动车、摩托车;12、一辆电动车载人不得超过一人(不含驾驶员);禁止使用电动车、摩托车、拖带车辆;13、不准酒后驾驶;不准超速行驶;驾驶电动车时严禁打电话;14、不准双手撒把骑车,车辆之间不准相互追逐、打闹;不准并排驾驶;15、电动车、摩托车载人、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一百五十厘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车把十五厘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三十厘米;16、要在确认自己有能力安全驾驶电动车、摩托车的情况下,方能在校园内驾驶电动车;17、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时,必须经校保卫处批准,按指定路线行驶;18、电动车、摩托车不得配装大音量音响设备,不得进行拼装或改装。19、电动车、摩托车应当在指定区域内停放车辆,并做到停放整齐有序;未设停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