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作业现场 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根据 JGJ46 - 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技术法律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炼油化工企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 定(试行)》等技术法律规范和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油气生产、施工作业、检修作业、建筑施 工过程中,临时性使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电压为 380/220V 的低压电力系统的 作业
对 1 kV 及以上的高压变配电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生产管理部门是临时用电的主管部门,安全部门是临时用电 的安全监督部门
临时用电作业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并编制临时 用电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
第四条 临时用电作业票一式三份,由施工作业单位现场施工负责人、 临时用电作业人员、临时用电所在单位各持一联,保存期一年
第五条 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以上(含 5 台)或设备总功率在 50kW 以上(含 50kW )的还应另行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施工组 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1、现场勘探;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 及线路走向;3、进行负荷计算;4、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5、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6、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六条 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内部临时用电,由施工作业单位或部门填 写“临时用电作业票”并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应急预案或临时用电施 工组织设计,由生产管理部门或三级单位审核、审批
第七条 工程承包商或外来施工作业队伍在分公司所属生产作业场所 临时用电,由施工单位填写“临时用电作业票”并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 应急预案或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由生产管理部门或三级单位审核、审 批
第八条 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