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兴文县金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安置方案四川省兴文县金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安置领导小组四川省兴文县金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安置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川人社发【2016】2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职工安置方案
一、主要政策依据本方案制定的政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四川省工资支付条例》、《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川人社发【2016】29号)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宜人社发【2016】72号)
二、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维护职工切身合法利益出发,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兴文县安全监督管理局、人社等部门的指导下,妥善做好职工及失业人员的转岗就业、生活保障、社会保险接续等事宜,兜牢民生底线,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安置原则1、坚持正确处理压产能、保稳定、求发展三者之间的关系,稳妥开展该项工作;2、坚持依法安置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3、注重发挥工会、职代会的作用,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安置工作接受职工、社会的监督,防止违规、违纪情况发生;四、组织领导我矿成立职工安置(清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邹济峰(金河煤矿法人代表)副组长:刘洪(金河煤矿矿长)成员:牟林、何明贵、曾唐洪、邹小丰、谢春艳、李春霞
安置(清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