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文号:深财行规〔2011〕6 号[内容纠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XX 市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共 XX 省委XX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市财政委员会联合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XX 市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XX 市财政委员会 XX 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XX 市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XX 市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共XX 省委 XX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市本级安全生产监管、培训教育、宣传推广、政策引导、风险管理等项目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规模总控原则
安全生产专项经费规模由市政府确定
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申报单位的申请,结合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按照申报项目的轻重缓急,在经费规模内,合理安排经费使用项目
(二)统一管理原则
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由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部门均可在经费使用范围内进行项目申报
(三)事权划分原则
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严格用于市本级事权支出,申报单位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得与部门预算重复,不得用于超过 100 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项目管理原则
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
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实行集中采购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四条 市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