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鉴别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主席第 31 号令) 2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 27 号令) 3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第 1 号令)4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
1~7-2007)5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6
《XX 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XX 市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环办〔2014〕124 号) 二、办理范围 XX 市各类企业提出的危险废物鉴别申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一)环评报告及批复明确为危险废物,但通过优化生产工艺、改进污染治理设施等途径,使固体废物危险特性发生变化
(二)环评报告及批复未明确为危险废物,但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申报、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变更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三、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危险废物鉴别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需包含鉴别内容、鉴定原因、生产工艺或污染治理设施更改情况说明、联系方式等,书面申请材料需加盖公章
(二)废物基本情况说明文件,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转移报批等
(三)由有资质检测机构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出具的危险废物特性检测方案(注:申请时只需提交检测方案,无需事先进行检测)
四、办理程序 (一)递交申请 需要进行危险废物属性变更、鉴别的企业,以书面形式向市环保局提出申请
(二)资料初审 根据企业归属,分别由市、区环保主管部门进行资料初审
初审后如明确属于危险废物的,由初审部门函复申请企业不同意危险废物属性变更;如需开展鉴别工作的,则转入下一阶段
(三)现场核查 市环保局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调查,核实废物的来源、产生过程及工艺、原辅材料等情况
(四)专家审议市环保局组织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