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0XX 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平安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各级、各部门平安生产监管责任,控制和削减各类生产平安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省平安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规矩的规定,以及市政府明确的我区平安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年初与管委会签订平安生产责任状的各镇、街道、园区,领取平安生产目标管理任务书的相关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区平安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在管委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对责任单位的平安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由管委会根据区安委会提出的考核看法予以审定。 第四条区安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平安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讨论有关目标管理考核的重大事项,审核考核、奖惩看法。 第五条区安委会办公室在安委会的领导下,详细负责平安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对责任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考核,提出考核看法。 第三章考核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考核主要内容有: (一)平安生产事故控制状况。 (二)平安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任务书完成状况。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三)年度、季度平安生产工作要点及其他专项工作方案完成状况。 (四)国家、省、市、区部署的平安生产重点工作落实状况。 第七条考核方式:季度调度,半年和年终综合考核。 (一)季度调度主要内容 平安生产标准化、隐患自查自报系统上报状况、平安生产宣扬报道等各项目标任务完成状况;根据时节特点和重要时段要求安排的专项平安生产大检查等工作状况;季度调度由区安委办按季度实施,并定期进行通报。 (二)半年和年终综合考核由区安委办根据责任状、任务书及其他各项工作要求制定考核细则,区安委会考核组在半年、年终进行考核,实行查阅资料和管理台帐、企业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考核组对比考核细则进行评分,作为评价各考核对象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区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目标管理考核结束后 7 日内形成考核报告,经区平安生产委员会审定后发文通报。 第四章考核计分与奖惩 第九条考核计分。半年、年终综合考核及全年总得分均采纳百分制计算,其中半年考核占全年总得分 40%;年终考核占全年总得分60%。季度调度状况纳入半年和年终综合考核一并计算。 第十条加分项目 (一)平安生产工作当年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或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一次加 10 分;获得省有关部门或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一次加 5 分;获得市有关部门表彰的,一次加 1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