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室“七项”管理制度第一项档案安全保管制度、档案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提高安全保密意识,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提高警惕,严守党和国家机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和安全
、档案库房每天检查一次,做到门、窗、橱柜牢固无损,非工作时间将库房门、窗关严锁好,并切断库房电源
、库房内严禁吸烟,禁放易燃物品,注意清洁卫生,消防器材定期检查,努力做到“九防”: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污染
、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档案库房,以确保安全
、库房内备有温湿度计,每天按时记载库内温湿度,采取适当方法调节温湿度至正常
、对破损、字迹不清等不易继续保管而又需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资料及时进行裱糊和复制
、爱护室内一切设备,确保设备完好
、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要严格执行交接手续,在没有交接前,不得离职
第二项档案鉴定与销毁制度、档案材料必须根据其保管期限进行鉴定,对于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可予以销毁
、组织档案鉴定销毁领导组,由分管领导负责,档案室牵头,有关部门专(兼)职档案人员组成,共同对所鉴定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核和监销
、鉴定档案应采取直接鉴定法,按照档案的实际情况,以案卷为单位,逐件逐张地审查,直接判定其价值
对一时难以判定价值的档案,应采取保存从宽,销毁从严;孤本从宽,复本从严;本区文件从宽,外来文件从严的处理方法
对超期限的档案,由档案部门会同有关业务部门提出存毁意见,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销毁
、通过鉴定需要销毁的档案材料,必须编制清册,并由鉴定领导组逐一审核
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
、鉴定工作完成后,由档案室和鉴定领导小组对所要销毁的档案材料写出鉴定小结和销毁报告,报请所在地区档案业务主管部门批准
、要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销毁,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处理或任意分散
、销毁档案时,须由二人以上监销,监销人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并注明销毁的方式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