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药品零售企业申办材料及审批程序:一、变更企业名称: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份;2、《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或者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一份(校对原件);3、《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4、委托书一份;5、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校对原件)
药监工作人员审查材料合格,当场办理, 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变更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 人员要求同新开办 ) :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份;2、新的企业负责人任命文件、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复印件各一份,新的质量管理负责人任命文件一份、执业药师注册证复印件一份、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校对原件);3、《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4、委托书一份;5、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校对原件)
6、《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一份(校对原件)
药监工作人员审查材料合格,当场办理, 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变更经营范围:(包括变更为非处方药专营店)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份;2、与增加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人员技术要求、设施设备情况的材料一份;3、《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4、委托书一份;5、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校对原件);6、《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一份(校对原件)
变更为非处方药店:条件: 营业场所使用面积在同一平面不小于40 平方米,配有专职药学专业药师一名
提交材料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份;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3、委托书一份;4、药师证复印件一份(校对原件)5、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校对原件);6、《房屋产权证》(含《武汉市公有房屋住宅租约》)复印件一份或者有关房屋证明一份;7、《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一份(校对原件)药监工作人员审查材料合格,发《受理通知书》、现场验收、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15 日)
四、变更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