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员管理规定生效日期: 2009.01.05版本/ 修改次第更改页次 / 章节编制审 核批 准生效日期A/00 许斌2007.11.01 A/00 许斌2009.01.05 1.目的制定本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营业员的管理。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店面。3.定义无。4.职责4.1本规定的主控部门为营运部,负责对营业员的日常管理、监督、考核。5.程序5.1 营业员考勤管理5.1.1 营业员通常实行两班制: A班:开业前 40 分钟— 14:00;B 班: 13 :30—闭店;如有需要可增加中班, C班: 11:00— 17:30。5.1.2 营业员因私事外出或早退,必须取得楼层营运主任的批准,找好替班人员,做好工作交接,并从营业员通道离开店面。5.1.3 各专柜于每月 28 日之前将下月排班表上交楼层营运主任,并严格按照排班表上班,如有调班、调休、事假、病假等情况,需提前一天提报书面申请至楼层营运主任,经同意后方可执行。5.1.4 营业员迟到、早退10 分钟以内(含 10 分钟)罚款 10 元。5.1.5 营业员迟到、早退30 分钟以内(含 30 分钟)罚款 20 元。5.1.6 营业员迟到、早退 30 分钟以上或专柜出现空柜现象,由楼层营运主任直接通知商户进行处理,并罚款100 元。5.2营业员就餐管理5.2.1营业员就餐时间:午餐:11:00-12 :00 ;晚餐: 17:00-18:00。5.2.2 营业员就餐时,相邻两个专柜不得同时就餐,以保证专柜的正常销售。5.2.3 营业员就餐时,不允许穿着本专柜内售卖的服装,不允许佩戴工牌。5.2.4 若因接待顾客、其他工作未能在规定时间就餐的,须本楼层营运主任批准方可在规定时间外就餐,否则按脱岗处理。5.3 营业员交接班管理5.3.1中午交接班时,接班人员必须先更换工服,再进行交接。5.3.2交班人员必须交接结束后,再换下工服,不得提前更换工服。5.4营业员工牌管理5.4.1新上岗营业员于每周四办理上岗相关手续(详见《营业员入离职程序》)。5.4.2每位营业员当班时必须在左上胸显眼处佩戴营业员工牌,不佩戴工牌严禁上岗。5.4.3若营业员遗失工牌,须立即向楼层营运主任报失,由楼层营运主任开具补办工牌的手续,再到行政人事部办理补办手续(详见《营业员入离职程序》)。5.4.4若因丢失证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营业员自行承担。5.4.5离职时,营业员须将工牌交回行政人事部注销(详见《营业员入离职程序》)。5.5营业员培训管理5.5.1 营业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后方可上岗。5.5.2 营业员岗前培训为每月进行两次,即每两周的周二、周三全天进行,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