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 1.0 目的 为提高员工平安意识,将人的担心全行为、物的担心全状态尽可能地降至最低,从而消退各种平安隐患给员工的人身平安带来的损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矩,特制订本《规定》。 2.0 原则 全部的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公司努力为全部的员工(包括承包商)提供平安、舒适的工作环境,逐步建立平安管理体系,提供必需的平安培训。同时,员工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公司的平安制度、程序、及要求等(以下简称“平安规定”)。公司将依据国家和地方各项平安法律规矩、平安规则制度和包括本《规定》在内的公司制度,对担心全行为加以处罚。 3.0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违反平安规定或者有其他担心全行为的全部人员,包括公司员工和进入公司厂区的外来人员(如承包商、供给商委派到公司完成某项任务的人员)。 4.0 管理责任 对于公司员工的平安过错,其直属上司和公司其他负有平安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应该根据状况担当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5.0 责任部门 本规定由集团营运中央起草、签发、解释与修订,各公司引用,各部门根据本《规定》严格落实执行。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6.0 生效日期 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7.0 正文 7.1 平安过错、分类及处罚 7.1.1 员工或外来人员违反平安规定的行为或其他担心全行为,符合本《规定》规定的状况的,称为平安过错或者担心全行为。平安过错分为以下三类,公司有权根据本《规定》分离给予相应的处罚。 7.1.2 A 类过错 定义: 可能或已经造成轻微后果的担心全行为(工作受限或医疗急救) 处罚规定: 1) 对 A 类过错的员工,相关主管、经理有权给予口头警告并备案,并视其情节轻重和熟悉程度给予书面警告并备案。 2) 对 A 类过错的外来人员,经工厂相关人员同意,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书面警告并通知其雇主。 7.1.3 B 类过错 定义: 可能或已经造成较严峻后果的担心全行为(损失工时或一定财产损失) 处罚规定: 1) 对 B 类过错的员工,总经理有权立即给予该员工书面警告,并将处理结果抄送集团人事行政中央。 2) 对 B 类过错的外来人员,经公司人事行政部口头同意后,可以将违规人员清理出厂并通知其雇主(承包商)。该承包商在下一次与公司发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生业务时的平安绩效必需重新考核。 7.1.4 C 类过错 定义: 可能或已经造成重大后果的担心全行为(伤残,死亡,火灾,爆炸或重大财产损失) 处罚规定: 1) 对 C 类过错的员工,经过总经理和工会委员会同意,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