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监 督 方 案 ( 计 划 ) 编 制 、 审批与检查制 度 1、为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增加工作透明度,使监督工作制度化、程序化,依据《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2、质量安全监督室接到工程监督任务后,室主任应组织监督人员审阅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包括图审报告),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包括图审报告)、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编写《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方案》。对合法分包的防水、桩基、幕墙等专项监督的工程,必须根据工程专业特点制定《专项监督工作方案》。 3、《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方案》应明确监督内容、监督重点、监督方式、监督频率和监督控制点。 4、《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方案》应由主监人进行编写,室主任审核,主管站长批准,并加盖公章,一式四份,发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2 5、监督室在工程受监后的 5 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组织召开质量安全监督交底会。参加人员应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监督组应填写《质量监督交底记录》,并经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代表签字。 6、质量安全监督组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应认真执行《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方案》。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重新调整监督工作方案,应由主监人组织修改,并按原审批程序批准后,通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7、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应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主要抽查监督人员的监督记录,并将检查结果作为监督员年终业绩考核的依据。 3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抽 ( 巡 ) 查 、抽 测制度 1、 为 加 强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的 监 督 管 理 , 规 范 质 量 监 督抽 查 ( 抽 测 ) 工 作 , 依 据 《 陕 西 省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生 产 管 理 条 例 》 和 《 陕 西 省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生 产 监督 管 理 规 定 》, 制 定 本 制 度 。 2、 在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应 对 施 工现 场 质 量 行 为 及 工 程 实 体 质 量 进 行 监 督 抽 查 , 并 辅 以 必要 的 抽 测 手 段 , 监 督 抽 查 采 取 监 督 控 制 点 检 查 和 随 机 检查 相 结 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