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5 号),为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以下简称水资源论证)工作,指导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编制,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编制和审查 1.0.3 水资源论证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合理开发、节约使用和有效保护水资源。 2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 3 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4 符合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 5 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 1.0.4 本标准主要引用以下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 11615—89) 《企业水平衡与测试通则》(GB /T 12452—90) 《天然矿泉水地质勘探规范》(GB /T 13727—9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T 14848—93)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 50027—2001)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 50335—2002) 《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 104—95) 《水文调查规范》(SL 196—97) 《水资源评价导则》(SL/T 238—1999)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 《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 278—2002) 1.0.5 水资源论证除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水资源论证内容、等级、范围与程序 2 .1 水资源论证内容与等级 2.1.1 水资源论证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开发利用分析。 2 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3 建设项取水水源论证。 4 建设项目取水和退水影响论证。 2.1.2 水资源论证工作等级由分类等级的最高级别确定,分类等级由地表取水、地下取水、取水和退水影响分类指标的最高级别确定。水资源论证分类分级指标见表2.1.2。 表2.1.2 水资源论证分类分级指标 分类 分 类 指 标 等 级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地 表 取 水 水资源状况 紧张 一般 丰沛 开发利用程度a(%) ≥30 5~ 30 ≤5 农业用水水量 (m3/s) ≥20 3~ 20 ≤3 工业取水量 (万 m3/d) ≥2.5 1~2.5 ≤1 生活取水量 (万 m3/d) ≥15 5~ 15 ≤5 灌区(万亩) 大型(≥50) 中型(3~50) 小型(≤3) 水库、水闸 大型 中型 小型 水电站(万 kW) ≥30 3~ 50 ≤5 地 下 取 水 工业取水(万 m3/d) ≥1 0.3~1 ≤0.3 生活取水(万 m3/d) ≥5 1~5 ≤1 地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