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兰克的现实主义法学 杰罗姆·弗兰克(Jerome New Frank,1889—1957年),美国法学家、法官
起初在芝加哥任律师,30年代支持罗斯福的新政,曾先后任农业经济署总顾问 和证券与汇兑委员会主席等官职
1941年开始任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法官
自 30年代开始,不时在耶鲁大学法学院任教
该院当时是美国现实主义法学的中心 之一,那里的很多法学教授都是这一派的中坚人物
弗兰克的主要法学著作是《 法律和现代精神》(1930年初版,1963年修订版)、《初审法院:美国司法的神 话和现实》(1949年初版,1963年再版)、《无罪》(1957年,与其女巴巴拉· 弗兰克合著)等
一、“基本法律神话” 《法律和现代精神》是弗兰克的代表作
该书是从揭露和抨击弗兰克所称的 “基本法律神话”(basic legal myth)开始的
弗兰克说,一般人对律师的看法是一个矛盾的混合物,尊敬和蔑视二者兼有
律师在政府和企业界占有领导地位,人们在遇到困难时要向律师求教,但与此 同时,人们又冷嘲热讽地鄙视他们
这种流行的看法是建立在一个信念上的,即人们认为律师使法律复杂化了,如果法律界不玩弄手腕和诡计,法律本来是精确和肯定的
一些人认为,法律书籍可以改得像对数表之类的东西一样,只要律师愿意,他们也可以创造出法律计算尺一样的东西,并能从中找出精确无误的法律答案
一般公众舆论也同意拿破仑的下述看法:“将法律化成简单的几何公式是完全可能的,因此,任何一个能识字的并能将两个思想联结在一起的人,就能作出法律上的裁决
”(注:转引自弗兰克:《法律和现代精神》,1949年版,第 5页
)因而,某些人将法律的不确定性归罪于律师,认为他们的重大过错或犯了行为不当之罪,即为了贪财,而将简单的法律真理加以歪曲,使人感到模糊
弗兰克强调说,一般人认为法律不确定,在许多问题上,很难预测法院如何判决,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