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 15 章法制行政(重点) 二、思考题 1 .简述法制行政与法治行政的异同
答:法制行政与法治行政是关于法制行政两种不同的表述
二者的异同可以从以下两个个方面进行分析: ( 1 )强调以法律为依据的本质相同
从本质上说,法制行政与法治行政是一个概念、一种理论、一种制度、一种现象、一个过程,都是基于法治行政主义而强调法制对行政的指导作用、规范作用和监督作用,目的都是为了防止和反对行政态意自为,不受约束,从而危及国家民主政治制度和大众权益
( 2 )遵从法律的侧重点不同
法制行政强调关于行政的既定法律制度和其他关于行政的规定性,偏重于静态的行政法律制度
法治行政则注重遵从法律精神或规定开展行政管理活动及其适度的灵活性,偏重于动态的行政依法治理的过程
因此,二者又是两个侧重点不同的概念
2 .简述法制行政的基本法则
答:法制行政的基本法则实际上是关于行使行政权力所应当遵循的一般准则,表现的是行政权力的某些界线或行政与法律的关系
法制行政的基本法则包括: ( 1 )行政行为必须适合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原则
即一切行政行为都不得与既定的法律或行政法规相抵触
可以从以下凡个方面来理解:① 在既定法律或法规有效期间,即其未被停止或废止之前,行政行为须适合其规定
② 一切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等都不发生效力
③ 下级行政机关不得抵触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或命令
④ 除特别法明确规定例外,行政须自动适应法律或法规规定
( 2 )行政命令不得代替律规定的原则
即由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明文规定的诸事项,不得以行政命令代替之,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变更或修改,由制定单位按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命令不能代替
( 3 )行政裁量适合法规和适当的原则
即在法律或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方面,行政裁量也必须根据宪法、法律和法规的精神,符合其通则,并不得与其他法规规定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