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刑法学教学疑难案例汇编 (包括总则部分与分则人身、财产两章内容——第一阶段消化目标) 专题九:犯罪的一般概念 【重点问题】 需要研究的是,能否直接根据刑法第 1 3 条的但书宣告无罪
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时,能否因为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而根据第 1 3 条但书宣告无罪
【疑难案例】————“类似安乐死的谋杀案” 专题十一、不作为犯 【重点问题】 刑法理论一般将行为区分为作为与不作为,那么,究竟什么叫不作为
如何认识不作为的实行行为性
刑法理论通常将不作为犯区分为真正不作为与不真正不作为犯
就真正不作为犯而言,刑法往往明文规定了主体与作为义务的内容;就不真正不作为犯而言,刑法常常没有明文规定主体与作为义务的内容
于是,处罚不真正不作为犯是否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就成为重要问题
具体而言,作为义务的来源是什么
习惯、伦理可否成为义务来源
具有法律规定义务而具不履行的,是否一概构成犯罪
作为义务来源的先前行为是否包括正当行为与犯罪行为
在民法上无效的合同能否成为刑法上的义务来源的根据
如何判断行为人能够履行义务
不作为犯的成立是否以发生危害结果为前提
是应当限制还是应当扩大不作为犯的成立范围
此外,作为义务的内容与程度是什么关系
它们如何人影响不作为犯的认定
能否认为不作为犯轻于性质相同的作为犯因而对不作为犯从宽处罚
【疑难案例】 1 、 “讨债冻死案” 2 、 “妻子自杀丈夫不理案” 3 、 “打猎遭袭案” 4 、 “过失致人重伤后不送医院致死案” 5 、 “持有毒品上缴案” 专题十三、
因果关系 【重点问题】 如何认识因果关系的研究范围
即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什么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与哲学上的因果关系是什么关系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客观的还是主客观统一的
如何理解“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发展过程,而不是一种简单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