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景观工程施工设计一体化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苏州园林营造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系本协议约定的环境营造项目的最终业主单位,苏州园林营造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具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资质的行业知名公司,系本协议的主持者和项目建设商。甲方与乙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为进一步优化吴中经济开发区的区域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在本协议之前,乙方未与甲方发生交易): 一、合作内容 1、合作方式: 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模式,实行园林景观工程设计及施工总承包; 2、项目预计总投资 亿元(本造价金额仅为初步估算,工程总造价最终以审计金额为准) 3、合作内容: 二、项目建设内容 1、 2、资金来源:吴中区财政收入、城市建设资金等其它。 3、工程工期:本工程计划于 年 月 日开始实施, 年 月 日全部完工, 年 月 日全部竣工验收完成。 4、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即为合格。 5、养护期:本协议书项下的绿化工程养护期为贰年,自工程完工验收之日起执行,养护最低达到一级标准;土建、安装 类 市政工程质量保 修 期为壹 年。本工程 2 实行分区或分阶段验收,每一单项或分段工程完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起开始计算该部分工程的责任养护期,养护成活率应达到100%。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负责审核确定本协议项下工程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工程时间节点及开工、竣工日期。 (2)、甲方负责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修建性详规,并满足乙方有关设计及施工工期的要求。 (3)、由甲方负责确定监理单位及审计单位,并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 (4)、由对工程的投资、设计变更、施工进度、建设质量、过程认价等进行确认。 (5)、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建设质量、施工进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采取限期整改等措施直至甲方验收合格,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6)甲方向乙方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文件资料,办理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有关手续。甲方自书面通知乙方开工后,因手续问题停工,由甲方负责; (7)、甲方应协调 第 三方按 照 具 体合同 的约 定及时给予配 合,以 保 障 乙方的项目融 资工作 顺 利进行。乙方在本协议范 围 内如 需 向金 融 部门 融 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于 通知后 日内无 偿提供应收账 款 证 明 、工程进度完成产 值 确认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