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施工质量评定 5 .1 合格标准 5 .1 .1 合格标准是工程验收标准。不合格工程必须按要求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或验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评定的主要依据有: 1 国家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 2 《单元工程评定标准》; 3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金属结构设计图样与技术条件、设计修改通知书、厂家提供的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 4 工程承发包合同中采用的技术标准; 5 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的试验和观测分析成果。 5 .1 .2 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标准应按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执行。当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应及时处理。处理后的质量等级按下列规定确定: 1 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 经加固补强并经设计和监理单位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3 处理后的工程部分质量指标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经设计复核,项目法人及监理单位确认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再进行处理;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经项目法人、监理及设计确认能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应按规定进行质量缺陷备案。 条文中“处理后部分质量指标达不到设计要求”指单元工程中不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一般项目质量未达到设计要求。“可不再进行处理”者,应按4 .4 .3 条的及4 .4 .4 条的规定进行质量缺陷备案。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图纸、质检资料、合同文件等是工程施工质量评定的依据。试运行期的观测资料可综合反映工程建设质量,是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依据。 5 .1 .3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1 所含单元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已按要求处理,并经检验合格; 2 原材料、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标准,内容与SL176—1996 相同。 5 .1 .4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1 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 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3 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 70%以上。 4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基本齐全; 5 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标准,本条与SL 176—1996 标准的区别有三点: (1)删去了有关原...